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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面資料與口試審查項目

碩士班(一般生)招生:

書面資料審查
評分參考項目分為學業成績、進修計劃、個人報告及著作書面資料、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四項,滿分為100分。
 

口試審查
評分參考項目分為表達與組織能力、基礎與專業知識二項,滿分為100分。

碩士班(在職專班)招生:

書面資料審查
評分參考項目分為學經歷證明、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(自傳、進修計劃、教育訓練證照、工作計劃及報告等)二項,滿分為100分。
 

口試審查
評分參考項目分為表達與組織能力、基礎與專業知識二項,滿分為100分。

博士班招生:

書面資料審查
評分參考項目分為進修計劃、大學及碩士成績單、論文及著作、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四項,滿分為100分。
 

口試審查
評分參考項目分為表達與組織能力、基礎與專業知識二項,滿分為100分。